第10/2024號行政法規《二零二三/二零二四學校年度廣東省學校就讀學生學費津貼及學習用品津貼》- 網上申請
個人資料的處理
     根據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教育及青年發展局(下稱“教青局”)就《二零二三/二零二四學校年度廣東省學校就讀學生學費津貼及學習用品津貼》網上申請”對個人資料進行收集和處理:
     為審查有關的申請是否符合該項津貼所規定的申請條件,學生所提供的個人資料會用作該項津貼的申請審批、給付、統計及建立資料庫的用途,相關的個人資料亦將交給學生就讀的學校、就讀學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門及澳門身份證明局,以提供、互換、使用及核實學生的個人資料。
父/母/監護人/本人(學生倘年滿18歲可自行提出申請)須知:
  • 學生的個人資料必須根據澳門居民身份證的資料填寫;倘資料有誤,可能導致未能成功申請。
  • 填表前,請查閱教青局網頁“廣東省學校就讀學生學費津貼及學習用品津貼”的章程。
  • 必需提供有效的電郵地址,登記後24小時內將透過電郵發送密碼,並於稍後將透過電郵通知暑期課程的安排,以及津貼申請結果和發放的情況。
  • 請保留密碼,以便其後登入教青局網頁查詢/修改登記資料。
  • 倘多名子女同時申請,可使用同一電郵地址登記。
  • 必須提供於澳門銀行開設的澳門幣帳戶資料(如提供非澳門幣的帳戶、所引申的一切費用由申請人承擔)。
  • 父/母/監護人/本人依法享有資訊權、查閱權及反對權。
同意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