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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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程序聲明:

  1. 所有個人資料,包括姓名、聯絡電話、地址或其他可識別之個人資料,均由意見提供人或投訴人(下稱「提案人」)自願提供;
  2. 個案處理期間,視乎具體情況,可能需要提案人協助跟進或提供進一步資料,故應配合並提供個人姓名及有效的聯絡電話及地址,否則個案可能因資料不足而無法跟進處理;
  3. 如提案人不願意留下個人姓名及有效的聯絡電話及地址,個案將列作「反映問題」處理。換言之,本局將不會就個案之處理進行回覆;同時根據第5/98/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跟進處理;
  4. 提案人所提供的一切資料會絕對保密。有關資料只會用於直接關乎提案人所提出的事宜上,且只供本局專責處理有關問題的人員所使用。在未得提案人同意之前,絕不向本局或本局以外的其他人士透露;
  5. 基於個案性質及職能歸屬等必要原因,個案內容及提案人資料在提案人同意後會轉交予依法規定之相關權限部門跟進處理;
  6. 根據第5/98/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本局對留有身份資料及地址的投訴或異議,在接到該投訴或異議之日起計四十五天內作出回覆。一旦逾期,本局將會向提案人解釋原因,並同時告知預計的回覆日期;
  7. 在網絡上傳送資料時,會存在被未經許可或授權的第三人閱讀和使用的風險。倘使用者對有關風險感到不安,請使用網絡以外的其他方式與本局聯絡及提供資料。






主旨:
           
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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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亦可通過以下途徑提出建議或投訴:

親臨: ─ 前往本局各服務地點 或;
─ 可將意見投入設置於本局各服務地點之意見箱內(辦公時間內)
郵寄: 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局長
電話: (853) 8397 2526
傳真: (853) 2871 1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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