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暨青年局呼籲法人提交年度總結報告

  根據第9/2008號法律修改及第390/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於2009年1月5日重新公佈的第12/2000號法律通過的《選民登記法》第三十條第一款規定,已獲確認屬於某界別的法人,應最遲於每年九月最後一個工作日將相關的年度總結報告送交相關負責實體。

  為此,現通知已獲確認為教育界的法人應在法定期限前,即不遲於九月三十日,將年度總結報告送交非高等教育委員會秘書,送交地址: 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1樓。有關《選民登記法》可於印務局全文下載,網址:http://bo.io.gov.mo/bo/i/2000/51/lei12_cn.asp。

  另外,根據上述法律第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不按有關規定提交年度總結報告的法人選民,如在隨後的五個曆年內再次不提交年度總結報告,自下一個選民登記冊完成展示之日起中止其法人選民登記的效力。

  如欲查詢更多資訊,可瀏覽www.dsej.gov.mo或致電83972832與郭紫菱小姐聯絡。
[ 2010-0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