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

 

教青局向受資助社團宣傳廉潔守法

  為了讓青年社團及向教育暨青年局申請青年活動資助的非牟利組織對第19/2009號法律《預防及遏止私營部門賄賂》法律制度有更充分的認識和理解,加強社團人士的廉潔意識,確保公帑的正確使用,教青局於3月13日傍晚在總部一樓仲尼堂舉辦座談會,由廉政公署代表雷志恆擔任主講嘉賓。教青局處長黃嘉祺,青年社團及在教青局申請青年活動資助的非牟利組織共90名代表出席了座談會。

  廉政公署代表雷志恆首先簡介了《預防及遏止私營部門賄賂》法律制度的內容,解釋了何爲“職務上的義務”,包括“法定的辦事規矩”及“意定的辦事規矩”,以及“行賄”和“受賄”行為定義及觸犯有關法律的刑罰。同時因應受資助社團日常會務工作,以實例解釋辦事規矩與“行賄”和“受賄”之間的關係及可能觸犯的有關法律,呼籲與會者須加倍留意,以免墮入法網;接着介紹了涉及違反誠信的常見犯罪,包括“偽造文件罪”及“背信罪”,並以社團採購程序及支出單據等為例加以說明。此外,廉政公署代表還即場解答了與會者的提問。

  透過是次座談會,加深了相關人士對有關法律的認識,清晰自身應有的義務和責任,達到了強化廉潔自律的目的。



[ 本帖最後由 editor 於 2019-3-18 11:16 編輯 ]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