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簡介

2026-2029“持續進修發展計劃”

  • 實施日期:2026年4月1日至2029年6月30日期間(最早於2026年7月1日起開課)
  • 適用範圍:適用於本地及外地機構所開辦的高等教育課程、持續教育課程及證照考試
  • 資助對象:於2026年至2029年任一年度的12月31日或於該日前年滿十五歲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自有關年度1月1日起自動成為本“計劃”的受益人
  • 資助金額:每名資助對象上限為6,000澳門元

機構申請

項目 申請方式
本地持續教育課程
  • 機構向教青局提出課程申請,課程獲批准後受益人可前往獲批准舉辦課程的機構使用電子設備報讀
  • 確保導師和受益人出席課程時必須按照“計劃”的規定進行電子簽到

*機構可於一戶通專屬網頁內查閱學員出席率,學員及導師出席率會影響課程的申請及審批

 

受益人報讀本地持續教育課程

項目  報讀 出席要求 學費/保證金
本地持續教育課程
  • 受益人憑其本人的澳門居民身份證或電子身份親臨機構報名
  • 出席課程時必須照“計劃”的規定進行電子簽到及簽退
  • 有效出席率達70%或以上
  • 直接從個人進修帳戶中扣除學費
  • 保證金金額為課程費用50%,出席率達70%可獲退回

以下任一情況受益人須“先支付,後申請”發放資助  報讀和申請資助方式 出席要求 學費/保證金
  1. 2026-2029年度“計劃”報讀單一課使用資助金額≧3,000澳門元
  2. 曾以資助報讀2026-2029年度“計劃”內的任一課程出席率低於30%
  3. 截至2026年3月31日,2023-2026年度“計劃”整體出席率低於30%
  4. 不履行特定義務(如:容許他人使用其身份證報讀或代其上課/不配合本局監察)
  • 受益人憑其本人的澳門居民身份證或電子身份親臨機構報名
  • 有效出席率達70%之日起計180日內,且不遲於2029年7月31日或之前透過一戶通或本局專頁提出發放資助申請
  • 出席課程時必須按照“計劃”的規定進行電子簽到及簽退
  • 受益人須先自行支付課程學費
  • 無須扣除保證金

個人申請  報讀和申請資助方式 出席要求 學費支付
本地駕駛實習課程(完成不少於25學時或具法定要件者可縮短至不少於15學時的駕駛實習課程,沒有最低學時要求及特別駕駛考試不納入資助)
  • 受益人憑其本人的澳門居民身份證或電子身份親臨機構報名
  • 完成所有學時及出席駕駛考試日起計180日內,且不遲於2029年7月31日或之前透過一戶通或本局專頁提出發放資助申請
  • 按交通事務局要求於電子登錄機進行登錄
  • 受益人須先自行支付課程學費
  • 無須扣除保證金

證照考試(計劃資助的證照考試目錄,由教青局制定並公佈於教青局網頁,有關目錄將不定期更新。)

*不資助遙距證照考試

  • 證照考試日起計180日內,且不遲於2029年7月31日或之前透過一戶通或本局專頁提出發放資助申請
  • 完成證照考試
  • 受益人須先自行支付考試費用
  • 無須扣除保證金
  1. 本地高等教育課程
  2. 外地高等教育課程(獲許在本澳開辦及在當地開辦)
  3. 外地持續教育課程(僅限在當地開辦)

*不資助以非面授為主的課程
**不適用於回歸教育課程

  • 於課程開始日起計180日內,且不遲於2029年7月31日或之前透過一戶通或本局專頁提出發放資助申請
不適用
  • 受益人須先自行支付課程學費用
  • 無須扣除保證金

 

2023-2026“持續進修發展計劃”

計劃期限: 2023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課程於2023年9月1日開始)。

對  象: 2023年至2026年任一年12月31日或之前年滿十五歲的澳門居民,自有關年份一月一日起自動成為本計劃的受益人。

資助金額: 6,000澳門元
  項目 申請方式/出席要求 保證金
機構申請 本地持續教育課程 - 機構向教青局提出課程申請,課程獲批准後受益人可前往獲批准舉辦課程的機構報名。
- 受益人出席課程時必須按照計劃的規定進行電子簽到。
- 學費的30%
- 出席率達7成可獲退回保證金。
個人申請 本地一人課程(樂器類) - 受益人須先自行支付課程學費,出席課程時必須按照計劃的規定進行電子簽到,出席率達7成後,可於課程開始日起計180日內提出發放資助申請。 不適用
本地駕駛實習課程 (完成學時不少於25學時或具法定要件者可縮短至不少於15學時的駕駛實習課程,不資助重考或特別駕駛考試的課程) - 受益人須先自行支付課程學費,符合相關學時要求及出席駕駛考試後,於完成駕駛考試日起計180日內提出發放資助申請。
- 受益人須按交通事務局要求於電子登錄機進行登錄。
- 本地高等教育課程
- 外地高等教育課程(獲許在本澳開辦及在當地開辦)
- 外地持續教育課程(僅限在當地開辦)
- 受益人須先自行支付課程學費,於課程開課日起計180日內提出發放資助申請。
- 不資助以非面授為主的課程。
- 證照考試(計劃資助的證照考試目錄,由教青局制定並公佈於教青局網頁,有關目錄將不定期更新。) - 受益人須先自行支付考試費,完成證照考試日起計180日內提出發放資助申請。
- 不資助遙距證照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