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2029“持續進修發展計劃”
- 實施日期:2026年4月1日至2029年6月30日期間(最早於2026年7月1日起開課)
- 適用範圍:適用於本地及外地機構所開辦的高等教育課程、持續教育課程及證照考試
- 資助對象:於2026年至2029年任一年度的12月31日或於該日前年滿十五歲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自有關年度1月1日起自動成為本“計劃”的受益人
- 資助金額:每名資助對象上限為6,000澳門元
機構申請
| 項目 | 申請方式 |
| 本地持續教育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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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可於一戶通專屬網頁內查閱學員出席率,學員及導師出席率會影響課程的申請及審批
受益人報讀本地持續教育課程
| 項目 | 報讀 | 出席要求 | 學費/保證金 |
| 本地持續教育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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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任一情況受益人須“先支付,後申請”發放資助 | 報讀和申請資助方式 | 出席要求 | 學費/保證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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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人申請 | 報讀和申請資助方式 | 出席要求 | 學費支付 |
| 本地駕駛實習課程(完成不少於25學時或具法定要件者可縮短至不少於15學時的駕駛實習課程,沒有最低學時要求及特別駕駛考試不納入資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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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照考試(計劃資助的證照考試目錄,由教青局制定並公佈於教青局網頁,有關目錄將不定期更新。) *不資助遙距證照考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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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資助以非面授為主的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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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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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6“持續進修發展計劃”
計劃期限: 2023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課程於2023年9月1日開始)。
對 象: 2023年至2026年任一年12月31日或之前年滿十五歲的澳門居民,自有關年份一月一日起自動成為本計劃的受益人。
| 資助金額: 6,000澳門元 | |||
| 項目 | 申請方式/出席要求 | 保證金 | |
| 機構申請 | 本地持續教育課程 | - 機構向教青局提出課程申請,課程獲批准後受益人可前往獲批准舉辦課程的機構報名。 - 受益人出席課程時必須按照計劃的規定進行電子簽到。 |
- 學費的30% - 出席率達7成可獲退回保證金。 |
| 個人申請 | 本地一人課程(樂器類) | - 受益人須先自行支付課程學費,出席課程時必須按照計劃的規定進行電子簽到,出席率達7成後,可於課程開始日起計180日內提出發放資助申請。 | 不適用 |
| 本地駕駛實習課程 (完成學時不少於25學時或具法定要件者可縮短至不少於15學時的駕駛實習課程,不資助重考或特別駕駛考試的課程) | - 受益人須先自行支付課程學費,符合相關學時要求及出席駕駛考試後,於完成駕駛考試日起計180日內提出發放資助申請。 - 受益人須按交通事務局要求於電子登錄機進行登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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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地高等教育課程 - 外地高等教育課程(獲許在本澳開辦及在當地開辦) - 外地持續教育課程(僅限在當地開辦) |
- 受益人須先自行支付課程學費,於課程開課日起計180日內提出發放資助申請。 - 不資助以非面授為主的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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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證照考試(計劃資助的證照考試目錄,由教青局制定並公佈於教青局網頁,有關目錄將不定期更新。) | - 受益人須先自行支付考試費,完成證照考試日起計180日內提出發放資助申請。 - 不資助遙距證照考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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