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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和逗留

获录取的内地学生可凭澳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发出的“确认录取证明书”丶澳门高等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以及相关证明文件(如身份证丶户口簿等)到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1年多次往返的逗留(D)签注。如办理出境手续时遇上困难,可与所属省丶市丶自治区的招生办或考试中心联系。学生抵澳后,按照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规定,非本地人士留澳读书必须向“澳门治安公安局居留及逗留事务厅”办理“逗留的特别许可”。

请注意:往澳门升学人士须于内地出入境单位办理有关签注手续,且必须符合国家对出境人士管理的规定,而在澳期间尤其学生须注意并遵守第16/2021号法律《澳门特别行政区出入境管控、停留及居留许可的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

来澳手续流程
../../resource/images/icon/address.png地址:澳门约翰四世大马路7-9号一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