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和逗留
获录取的内地学生可凭澳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发出的“确认录取证明书”丶澳门高等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以及相关证明文件(如身份证丶户口簿等)到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1年多次往返的逗留(D)签注。如办理出境手续时遇上困难,可与所属省丶市丶自治区的招生办或考试中心联系。学生抵澳后,按照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规定,非本地人士留澳读书必须向“澳门治安公安局居留及逗留事务厅”办理“逗留的特别许可”。
请注意:往澳门升学人士须于内地出入境单位办理有关签注手续,且必须符合国家对出境人士管理的规定,而在澳期间尤其学生须注意并遵守第16/2021号法律《澳门特别行政区出入境管控、停留及居留许可的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