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和逗留
獲錄取的內地學生可憑澳門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發出的“確認錄取證明書”丶澳門高等院校發出的“錄取通知書”,以及相關證明文件(如身份證丶戶口簿等)到戶口所在地公安部門辦理“往來港澳通行證”及1年多次往返的逗留(D)簽注。如辦理出境手續時遇上困難,可與所屬省丶市丶自治區的招生辦或考試中心聯繫。學生抵澳後,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規定,非本地人士留澳讀書必須向“澳門治安公安局居留及逗留事務廳”辦理“逗留的特別許可”。
請注意:往澳門升學人士須於內地出入境單位辦理有關簽注手續,且必須符合國家對出境人士管理的規定,而在澳期間尤其學生須注意並遵守第16/2021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停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的相關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