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審及甄選

2024/2025 學校年度公立學校“卓越表現教師”榮譽評審及甄選工作

  為表揚及嘉許在非高等教育崗位上有卓越表現的擔任教師職務的公務人員,激勵教師之積極發展及主動性,由教師所屬的非高等教育公立學校的學校領導機關或所屬公共部門的單位主管,提名在2024/2025學校年度工作表現評核結果為“優異”;在教育教學方面表現突出;在專業操守方面表現突出;被提名教師每周授課時間應符合經第4/2021號法律修改及經第108/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非高等教育公立學校教師通則》第二十四條規定每周正常授課時間的一半或以上的教師。
  公立學校“卓越表現教師”評審委員會,依據以下評審準則:
  (1) 被提名教師的表現顯示其可成為其他教師的楷模;
  (2) 被提名教師的專業操守有助在教育教學方面推動學校工作或學生的發展;
  (3) 被提名教師的表現對促進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教育發展有重要意義。

委員會按有關指引,對被提名教師通過“文件分析”及“面談”的方式進行甄選,決議獲頒授“卓越表現教師”榮譽的建議名單,經由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確認及公佈。2024/2025學校年度公立學校“卓越表現教師”榮譽的頒授評審委員會名單如下:

委員會的組成 姓名
主  席

阮佩賢

委  員

朱旭東

伍煥杰

李沛霖

馮若梅

黃鏡英

趙連根

第一候補委員

蔡敏芝

第二候補委員

區燕興

(評審委員名單按姓名筆劃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