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學校 “卓越表現教師” 榮譽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為表揚及嘉許在非高等教育崗位上有卓越表現的擔任教師職務的公務人員,根據每一學校年度的公立學校“卓越表現教師”榮譽的頒授指引,可向在上一學校年度工作表現評核結果為“優異”,而且在教育教學方面及專業操守方面表現突出的教師頒授“卓越表現教師”榮譽。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在每一學校年度組成公立學校“卓越表現教師”榮譽的頒授評審委員會,成員包括教育及青年發展局領導及主管,以及曾擔任私立學校“卓越表現教師”榮譽頒授的澳門及其他地區的評審專家。
委員會根據每一學校年度的公立學校“卓越表現教師”榮譽的頒授指引,對被提名教師進行甄選,決議獲頒授“卓越表現教師”的建議名單,並由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局長確認及公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