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估注意事項

接受兒科門診的注意事項

  1. 請先帶小朋友及澳門居民身份證或有效之學生證到兒童綜合評估中心登記處報到。
  2. 盡可能由父母陪同,提供參考資料,並出示嬰兒健康手冊及針簿。
  3. 量度體重、身高及頭圍,請在候診室等候就診。
  4. 到診者可能因各項評估安排需稍作等候。

 

接受聽力檢查的注意事項

  1. 請帶備嬰/幼兒的澳門居民身份證【倘未辦理,請帶備出生簡報(白卡)及父母的澳門居民身份證】,或有效之學生證於兒童綜合評估中心登記處報到。同時,需帶備預約便條及嬰/幼兒健康手冊。
  2. 會診後,醫生會安排聽力師為嬰/幼兒進行聽力檢查,而大部份聽力檢查都需於睡眠狀態下才可進行,建議門診當日早上起床後不應安排午睡直至完成會診後,家長再安撫幼童入睡並進行相關檢查。
  3. 聽力檢查時間需時,建議家長帶備足夠的嬰/幼兒日用品,如:配方奶、母乳、尿片及安撫奶嘴等。
  4. 醫生已處方之醫囑,如:滴耳和/或滴鼻,請家長盡力遵從以便門診當日能順利完成聽力檢查。
  5. 聽力檢查門診前7天左右,如嬰/幼兒出現傷風、感冒或發燒症狀,聽力檢查將受到影響,故請致電83908828更改門診日期。

 

接受教育安置評估的注意事項

  1. 教育安置評估採用多元評量原則,為讓評估人員能綜合考慮孩子所需的教育輔助,請於評估前交齊評估所需的資料及問卷(包括:醫療、成長背景、學習經驗、社會適應等)。
  2. 為讓孩子能有較佳的精神及身體狀態接受評估,請安排孩子於評估前一天晚上提早休息,以及於評估前必須進食早餐或午餐。若孩子於評估前一天或當天身體不適(如:發燒或前一天晚上休息欠佳),可於辦公時間內致電中心,或到中心評估時向評估人員反映狀況,以了解孩子是否適合進行評估。
  3. 為讓孩子於評估前能認識評估環境,請在評估當天按預約時間提早十分鐘帶同孩子到達指定的中心。若孩子較難適應陌生環境,可於評估日期前帶孩子到指定的中心附近熟習環境,並於評估當天出門前向孩子預告,以減低孩子對陌生環境的焦慮。
  4. 為讓孩子於評估當天等候評估時能有自我消閒的活動,請為孩子準備小玩具或圖書。同時,請為孩子帶備外套,以備不時之需。
  5. 為讓評估人員能有充足的時間了解孩子的能力,請盡量避免在評估當天安排其他活動。
  6. 若孩子有聽力或視力障礙,請為孩子帶備眼鏡或助聽器等輔助用具,讓孩子在評估期間能有效地接收訊息。
  7. 為保障個人私隱,在未徵得評估人員同意下嚴禁在中心進行拍攝、錄音及錄影。
  8. 評估所使用的題本及問卷均具有版權,請勿影印或以任何形式存檔,以避免侵權。
  9. 完成教育安置評估後,評估人員將綜合評估所得的資訊為孩子提供教育安置初步建議。若行使親權或監護權者、學校、醫療機構及康復機構負責人不接納教育安置評估初步建議,可在接獲教育安置評估初步建議翌日起計的30日內,向兒童綜合評估中心/教育心理輔導及特殊教育中心提交以下文件作出重新審查申請。
    9.1 教育安置評估重新審查申請表(可於教育青年及發展局網頁下載)
    9.2 下列任何一項證明學生不適合按所建議的教育安置評估結果就讀的文件
    • 醫療證明
    • 智力及社會適應能力評估報告
    • 由特殊教育教師/資源教師於評估結果通知後撰寫的學習能力及情緒行為評估報告(可附證明文件及影片)
    • 治療跟進報告(必須包含學習能力及情緒行為等方面的能力描述)
    • 評估程序失當的證據
    • 註:不包括在教育安置評估過程中已經提交的文件/證明/資料
    9.3 其他證明學生不適合按所建議的教育安置評估結果就讀的文件(倘有)
  10. 每次教育安置評估只可提出一次重新審查申請,重新審查結果為孩子該次教育安置評估的最終結果。
  11. 欲查詢評估內容及安排,可於辦公時間內與中心人員聯絡。

聯絡資料

單位 兒童綜合評估中心 教育心理輔導及特殊教育中心
對象 六歲或以下學生 七歲或以上學生
地址 仁伯爵綜合醫院急診大樓地下RC樓層 澳門菜園路415號永寧廣場大廈3座,GF-1F
聯絡電話 2827 1486 2877 0233
辦公時間 星期一及三 09:00至13:00,14:30至17:45
星期二 09:00至13:00
星期四 14:30至17:45
星期五 09:00至13:00,14:30至17:30
(澳門特區政府公眾假期休息)
星期一至星期四 09:00至13:00,14:30至17:45
星期五 09:00至13:00,14:30至17:30
(澳門特區政府公眾假期休息)